军训工作

首 页 部门介绍 (部门简介) (部门领导) (机构设置) 军事教学 (部门概况) (课程教学) 征兵工作 (征兵须知) (征兵动态) (宣传教育) (政策法规) (军营风采) (征兵报到) (下载中心) 人防工作 (人防建设) (人防报道) 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活动) (军事训练营) (新闻动态) 军训工作 (军训新闻) (军训风采) (资料下载) 退役事务 (退伍学生风采) (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 双拥工作

军训工作

首 页 > 军训工作 > 正文

军人着装的规定和要求

发布时间:2010-05-20阅读数:

军人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军容严整。着制式军服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⑴按照规定佩戴帽徽、肩章、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

⑵男军人大檐帽、作训帽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军人大檐帽、作训帽稍向后倾。绒(皮)帽护脑下缘距眉男军人一指(约1.5厘米),女军人三指(约4.5厘米)。无檐帽稍向后倾。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一指,距左眉两指。大檐帽饰带应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不准戴便帽。

⑶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军官着礼服、夏常服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士兵着夏常服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衫。作训服(工作服)只限于作战、训练、施工、体力劳动时穿。

⑷不得在军服外罩便服,不准围围巾。

⑸通常应着制式军鞋。着便鞋(含凉鞋)时,只准穿黑、灰、棕色鞋(女军人还可着浅色凉鞋),鞋跟高度男军人不超过3厘米,女军人不超过4厘米。除工作需要外,不准着拖鞋。

⑹季节换装的时间和要求,城市驻军由卫戍(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或军区指定负责维护军容风纪的单位统一规定,其他由师以上单位首长规定。

⑺参加集会、检(校)阅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⑻参加值勤、操课、检(校)阅或携带武器、战斗器具时,要扎腰带,其他场合和时机可不扎腰带。特殊情况需扎腰带时,由团以上单位首长规定。

⑼担负施工、生产、营建等任务的部队(分队),和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人,工作时间应着工作服或便服。

⑽军官、士官和学员非因公外出,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应着便服。士兵探家期间可着便服。乘公共车辆或骑自行车上下班的军官,往返途中可着便服。

⑾军服、服饰不准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借给非军人。军人转业退伍时,帽徽、肩章和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一律上交。